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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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中心 > 入會辦法
 
一、依據:
(一)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(強制入會):凡依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,均應於
   開業後一個月內,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。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同業公會,稱為
   會員代表。
(二)凡在台北市行政區域內經營保全業務(保全監控系統、駐留警衛、現金護送、人身保全者),
   已領有合法證照及台北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,均得申請為本會正式會員。
(三)凡在國內經營保全業務,領有合法證照,惟非領有台北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者
   ,均可申請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
二、入會手續:
(一)公司執照、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內政部特許函一份(複印本)。
(二)入會申請書兩份。

三、入會會費:
(一)會員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,金額為新台幣參萬元整。
(二)常年會費:每月為新台幣伍仟元整,一次繳納三個月。

四、入會文件送達地點:
  台北市長春路16號3樓 黃專員收 
                    電話:(02)2511-2830 /傳真:(02)2581-8719
                    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邱文輝
  ※按此下載入會申請書
 

台北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 免付費電話:0800-588-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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